摘要
相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消费者在商品的购买、使用环节中处于弱势地位;然而在使用前的消费品选择环节以及之后的废品丢弃环节,相对于生态环境而言,消费者则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污染者付费原则、源削减制度不仅适用于生产者,也应适用于消费者。在从传统的开放式直线型经济发展模式走向当下的闭合式环状经济发展模式的背景下,任何环节都可能是污染的源头,任何主体都可能是污染者。所以,在广泛适用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的同时,消费者责任(CR)也应制度化。
出处
《企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2期127-129,共3页
Enterpris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