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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宜从事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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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从一些单位的实际情况来看,仅对出纳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作出上述限定,还不够全面。 现金容易被不法分子挪用和侵吞,成为营私舞弊的对象。因此,建立一套完善而严密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与完整。
作者 王会兰
出处 《管理工程师》 1999年第6期25-26,共2页 Management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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