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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第三批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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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经认真清理审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重庆市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办法》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等9件规章继续施行,有效期从20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
作者 黄奇帆
机构地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24期8-8,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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