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在为保安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难得的机遇的同时,面临着公安机关监管力量薄弱、可操作性不强、原有市场主体与新的市场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对此,建议成立保安业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保安业改制工作的领导;加强立法,完善保安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保安监管机构,完善监管工作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保安公司的产权改革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充分发挥保安协会的作用,促进保安业和谐发展。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47-51,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保安业开放后政府监管问题研究"之研究成果。项目编号:Y20090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