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警察法》的修改显得十分迫切。从警察行政协助制度构建的视角看,在《警察法》修改时对警察行政协助作概括性规定及严格的限制条件,使之既能面对未来《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强制法》出台后的立法情况,又能在现阶段规范警察行政协助,促进警察行政协助的法治化,有利于解决目前警察行政协助的滥用,降低警察职业风险、重塑警察权威、促进行政法治的实现。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65-69,共5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