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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可掌控”社会治安为基点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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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可掌控"社会治安为基点全面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是公安机关努力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复杂局面能力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提出"可掌控"社会治安,主要是基于对公安工作阶段性特征、犯罪发展规律和动态社会稳定问题的认识。构建"可掌控"社会治安,应在适度控制下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提升对人、事、物等治安基本要素的掌控能力,以公安信息化为支撑,实现对社会治安"质"、"量"的"可掌控",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案(事)件,并将违法犯罪控制在群众可承受程度内。
作者 朱立国
机构地区 玉环县公安局
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81-83,共3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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