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由农地所有权规定、农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规定以及农地征用补偿责任规定等构成。面对现实问题,从法律层面分析可知,现行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农地所有权主体模糊、农地集体所有权虚置、农地所有权与农地承包经营权关系不顺、农地承包经营权不健全且妨碍农地流转等缺陷。为了消除这些缺陷,建议在认清其成因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农地所有权主体、确定农地所有权归属、厘清农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关系,争取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健全农地使用权体系,并制定农地产权规则,保障农民行使权利。
基金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B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