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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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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会计实务中,如何正确划分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一直是困扰会计人员的一个技术性问题。预算会计(因财政总预算会计没有固定资产的核算,在此仅指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对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的划分较明确,规定“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亦列为固定资产”。
机构地区 牡丹江市邮政局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10年第12期54-55,共2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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