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加,日常生活中的免费搭乘现象便不断出现。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划分好意人和搭乘人的责任却成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究其根源就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好意同乘现象没有相关规定,各地法院在行使自由栽量权的过程中尺度不一,处理结果就难免会产生偏颇。但大多数情况下,法院的判决都加重了好意人的负担,引发了法价值的冲突。本文将通过分析好意同乘的性质,提出平衡好意人和搭乘人法律利益的粗浅建议,以填补我国关于好意同乘现象所面临的法律空白。
出处
《魅力中国》
2010年第35期175-175,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