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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抵缴“两金”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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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的征收、拨付工作显得十分重要,但由于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效益持续滑坡,拖欠'两金'问题十分突出。通过审计调查,我们发现部分单位在上缴'两金'时,以本单位固定资产抵缴'两金'。这不仅有悖于社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而且难以保证'两金'的保值增值,成为阻碍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不容忽视的隐患,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固定资产估价高,'两金'保值性弱。企业在用固定资产抵缴'两金'时,为了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在资产评估时,力争让国有资产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其资产价格进行较高估价,而相应的资产评估部门也因考虑参保单位的实际困难,往往会'慈悲为怀。
机构地区 赤壁市审计局
出处 《湖北审计》 1999年第1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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