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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民事、行政错案受理费退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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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民事、行政案件诉讼收费制度有缺陷,即败诉人除了承担正常的诉讼费外,还要承担自己因案件错判所增付的费用以及胜诉人因错判所增付的费用。而对所增费用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法院,不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从中受益。因此,应确立民事、行政案件受理费退赔制度,以完善我国诉讼收费制度,加强社会对执法的监督。
作者 杨登峰
机构地区 固原师专
出处 《固原师专学报》 1999年第5期87-88,共2页 Journal of Guyuan Teache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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