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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的行为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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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朱某系某看守所监区管教科长,2009年,其在任的4个月内,由于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监区内监管秩序严重混乱,手机、烟酒等违禁品被带入看守所内,监区内两个分别关押的重刑犯多次见面通话,互相传递手机及其他物品。另外,朱某违反规定让这两人担任号内安全员,将其铺位安排在监控死角.使二人活动失去监控。通过还原短信,
作者 杜云芬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4期74-74,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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