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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会法人的民事主体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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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工会可以依法律规定或通过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工会法人是社团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具有政治性、非营利性和民主性等特点,工会法人不应当具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权利能力,工会法人只能以其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工会法人对其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依法向工会缴纳会费或提供经费的民事主体在其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
作者 宁清同
机构地区 海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4期24-29,共6页 Journal of Changhu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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