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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区民警对居民私域的介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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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民警的警务活动不能回避居民的私域。在居民的私域意识和隐私权保护意识日渐增强的警务背景下,社区民警只有抛弃"公权无所不可用"的执法思维和"公权介入无所不能及"的特权思想,树立新的私域观念,才能在警务活动中顾及社区居民的人权尊严,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根除警察介入私域行为的不法性或者"良性违宪",依法道德地介入居民私域,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建立新型的社区和谐警民关系,从而更好地承担执法与服务的职责。
作者 邹卫农
机构地区 四川警察学院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83-90,共8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约翰·密尔.论自由[M].商务印书馆汉译本,1996.
  • 2佚名.用"五保户"家作掩护7名违法人员聚众赌博挨捉[EB/OL].http://www.gxnews.com.cn/staticpages/20100810/newgx4c60c5c3-3173235.shtml.
  • 3“九小时打不开的生命之门”《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年3月20日.

同被引文献7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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