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民警的警务活动不能回避居民的私域。在居民的私域意识和隐私权保护意识日渐增强的警务背景下,社区民警只有抛弃"公权无所不可用"的执法思维和"公权介入无所不能及"的特权思想,树立新的私域观念,才能在警务活动中顾及社区居民的人权尊严,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根除警察介入私域行为的不法性或者"良性违宪",依法道德地介入居民私域,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建立新型的社区和谐警民关系,从而更好地承担执法与服务的职责。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83-90,共8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