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定义。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6条中明确给出了其定义,学术界似乎也已经达成了默契。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指明社会关系是人的根本属性。但是,把关系、属性看作是人的本质似乎不妥,因为关系与属性是后天形成的,是由于某种因素得来的。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24期33-34,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