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顺应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遗留问题的处理,对目前乡镇职能配置现状展开研究,发现乡镇职能配置越位、缺位、错位严重,不能有效承担起后城市化农村治理的任务,当前必须重构其职能,并特别就其保障、保护、建设(整改)、引导(规划)、维护等基本职能给出具体构思,并建议在乡镇设置基建所、指导员办公室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二级机构。
出处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6期43-46,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ollege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农村改革的中西部地区农村债务研究"(编号:08YBB326)
"基于公共产品需求视角的农村县乡机构职能配置问题研究"(编号:07YBA0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