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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生相伴——市民社会与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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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市民社会的本质在于拥有个人自由,这里包括了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等。本文就市民社会与民法的之间的关系问题展开讨论,阐释他们之间相生相伴的关系。市民社会与民法是源与流的关系,民法根源于市民社会,建立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之上。市民社会为民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作者 高艺方
出处 《工会博览(理论研究)》 2010年第11期94-94,共1页 A View of Labour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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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王新声著.《市民社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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