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国外及香港地区房地产评估制度中几个有益的特点 1、管理模式 从上述美国、德国、日本、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房地产评估制度框架不难发现,除德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直接受政府部门——地籍局直接控制外,其余各国及香港地区,政府并不直接参与行业管理,而是间接管理。政府一方面授权房地产(不动产)估价师学会(协会)制定行规,管理行业,规范估价机构与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在有关国家法律中规定从业人员和机构必须遵循协会制定的评估规范。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2期45-48,共4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