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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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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
出处 《广西节能》 2010年第4期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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