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能够给年鉴下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义,首先要明确年鉴的分类和年鉴的本质特征。综合年鉴收录资料的范围是"特定区域"。不能因为年鉴没有连续出版就不把它们界定为年鉴,而是要看它们是否按照年度性的要求收录资料,是否按照年鉴的体例要求编纂出版。年鉴主要是通过提供具有历史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大量准确翔实权威的信息资料,为决策者提供参考,为读者提供服务的。将年鉴定义表述为系统记述特定区域或专业(行业、部门)各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不仅符合定义的一般原则,而且也接近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地方综合年鉴定义的表述,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