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检察实务中,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对于证明事实、判定案件的价值日益突出。电子证据不仅在查办典型的计算机犯罪时必不可少,而且在处理以数字化信息设备作为犯罪辅助工具的案件中与其他证据互相印证,可以加强指控。有些案件中,电子证据还对于认定刑事责任年龄,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必须有效解决电子证据的提取、审查鉴定以及依据合理的定案规则运用电子证据方面的现存问题,关注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制,才能更好确保电子证据在案件认定中的有效运用,实现办案效率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58-65,共8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2010年课题
课题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晓燕
执笔人:侯晓焱
刘芳
黄晓平
赵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