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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将从2011年3月1日实行。北京市卫生系统医师通过申请注册,将可以在北京市内2至3家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拟在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处 《健康大视野》 2011年第1期14-16,共3页 China Health 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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