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此次重大修订推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还是建立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项制度的设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是对于公司独立地位滥用的一种矫正,有利于防止公司经营中的道德风险。虽然"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律研究之重要范畴,但其立法深层次的诉求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新形势下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道德风险已严重影响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出处
《知识经济》
2011年第1期61-61,63,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