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愈加纷繁复杂,现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法律体系迫在眉睫。学术界在是否制定民法典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有学者主张制定统一的民法典将所有民事规范置于法典之中,有学者主张只要制定各个单行规范即可。笔者认为,应当坚持开放的体系观,在抽象出民法共同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民法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出私法的"基本法"性质的民法典,再辅以商事"基本法"性质的商法典和各民商事单行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私法领域法律关系。
出处
《知识经济》
2011年第2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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