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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媒与司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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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媒与司法,由于价值追求的差别,二者之间出现矛盾是正常的。目前,传媒报道司法的不规范与"非法治"屡屡出现,司法不公也时有发生。从长远来看,平衡传媒与司法关系的核心是法治化;而法治意识,是法治化的前提和基础。
作者 张晶晶
出处 《东南传播》 2011年第2期8-10,共3页 Southeast Commun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戴维·阿什德.传播生态学-控制的文化范式[M].张志雄,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 2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李克强,杨百揆,刘庸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
  • 3大木雅夫 华夏 战宪斌译.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共引文献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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