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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与废”之路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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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对知识产权实行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TR IPS协议签署后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态度要求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理论界对于行政保护的"存与废"有所分歧,特别是行政处理与行政查处是否应该废止,结合中国国情的现实基础,应该弱化行政处理,强化行政查处,未来以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为基本理念的模式发展。
作者 易玲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75-176,共2页 Seek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吴汉东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三审合一”(武汉)研讨会上的讲话.
  • 2TRPIS协议第49条.
  • 3TRIPS协议第411条,第62条.
  • 4莫于川.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创新论要.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4).

共引文献4

同被引文献37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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