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生的巨大变化,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商品税体系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1)税收的效率性淡化了税收的公平性。(2)税法的复杂性弱化了收入的有效性。(3)税种的重叠性强化了课征的重复性。(4)税制的差别性强化了征管的局限性。为了减轻税收制度的扭曲程度,政府应立即开启商品税体制的税基性改革,分三步对有差异的税收待遇给出解决对策。改革的意义在于避免对经济业务的重复课税,校正税收对于市场机制的扭曲。为了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政府应关注商品税体系改革所面临的技术性、管理性和经济性约束条件。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5-80,共6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