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公共生活领域是制度伦理立论的客观基础
自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以来,制度伦理成为伦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但是,学者们在研究中基本上不去追问制度伦理的立论基础,他们或者认为这一立论基础是不言自明的,或者将其隐含在自己的论述之中;而是直接对制度进行伦理分析,甚至只就制度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展开探讨,并提出了所谓"制度的伦理化"与"伦理的制度化"或者"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的结论。
出处
《哲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12-117,共6页
Philosophical Research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政府的道德责任及其限度研究"(编号10AZX005)
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当代社会的制度伦理基础研究"(编号09JD31)
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寻找公共生活的道德基础--制度伦理研究"(编号07A045)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