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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施行虚开发票可罚50万 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
出处 《今日浙江》 2011年第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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