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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须确立三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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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是征收规划阶段——到底要不要征收?要防止征收泛滥,新条例必须规定市场自愿交易是原则,政府强制征收是例外。换言之,只有确实符合重要的公共利益而又不能通过自愿交易实现的目标,才允许政府征收。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不能由政府自己说了算,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7期22-23,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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