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解决我国检警关系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学者提出我国应建立"检警一体化"侦控模式。虽然这种侦控模式能提高追诉犯罪的效率,但是它违反了我国宪法规定,有悖检察权的本质,不利于保护人权。而且这种侦控模式改革成本过高,不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宜构建"检警协作"侦控模式。该模式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建立检警协作信息平台;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建立委托侦查制度。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5-148,共4页
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09年度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重点课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监督制约和协调配合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HJ2009A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