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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主体性原则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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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时效性和与时俱进的特质,决定了该课程教学必须充分发挥教学活动参与人的"主体性"意识,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激发大学生的质疑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基础上,师生双向互动,开展问题探究式教学,从而使该课成为大学生真正喜欢并终身受益的课程。
作者 侯平安
机构地区 运城学院思政部
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85-87,共3页 Leading Journal of Ideological & Theoretical Education
基金 2009年山西省教育厅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培养大学生健康人格研究"(项目批准号:09sxj3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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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6

共引文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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