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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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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以下17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出处 《首都医药》 2011年第4期8-9,共2页 Capital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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