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央行1号文件批准境外直投人民币结算支持企业走出去
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2011年第1号公告——《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办法》明确,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可以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
出处
《中国建材》
2011年第2期98-99,共2页
China Building Materi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