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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规定

POLICY AND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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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1.6升及以下小排量车不再优惠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2011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出处 《今日上海》 2011年第1期62-63,共2页 Shanghai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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