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词语与意义的连接是任意的还是有理据的,是思想史上一个难题。索绪尔坚持符号的"任意性原则",而皮尔斯认为符号有多种理据性,只是语言是"规约符号";文学理论家则坚持语言的形象描写能力,由此出现了各种修正方案。人们在语言内部找到各种理据性,不断扩大理据性的范围。"普遍语用理据性"是语言艺术立足的基础,这种语用理据性在艺术中可以上升,可以丢失,在特殊安排中可以滑落后陡升,禅宗公案提供了最佳范例。
出处
《文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53-158,共6页
Literary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