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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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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出处 《劳动保护》 2011年第2期I0007-I0008,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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