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原则是供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程序中遵守的准则,具有指导和规范民事诉讼的基本功效,决定了整个民事诉讼的基本架构。蒙古国2002年新民事诉讼法典对法律原则的体系和内容做了重大调整,摒弃了"基本原则"的概念,删除了带有苏联影响和强烈职权主义色彩的法律原则,增加了回归大陆法系特点和提升当事人诉讼地位、弱化法院职能的诸项原则。蒙古国民事诉讼法律原则的变革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典总则部分的修改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
出处
《社科纵横》
2011年第1期58-60,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