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有成本和收益,反腐败同样存在成本和收益,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导致了有腐败可能性的人是否选择腐败,以及反腐败的人是否选择反腐败。如果腐败的收益大于腐败成本,则他们会采取腐败的行为,否则,他们不会选择腐败;同时,反腐败的力度决定腐败的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如果反腐败收益大于反腐败成本,则政府会加大反腐败的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反腐败。本文首先分析了腐败和反腐败的成本效益,接着针对我国反腐败现状,从教育、制度、监督和查办案件几方面分析促进低成本反腐体系的建立。
出处
《社科纵横》
2011年第1期73-75,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