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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 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暴力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可追究刑事责任。
出处 《今日浙江》 2011年第2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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