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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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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0年7月,王某以某纺织公司拖欠其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某纺织公司支付其拖欠工资43000元、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期间双倍工资17000元。由于被申请人拒不到庭,仲裁庭进行了缺席开庭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提供了国税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单位的会计,负责申报涉税事项工作。
作者 吴玉强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1年第1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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