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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收当事人不具有所有权的财物两个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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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无照经营案件中,对违反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当事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或地方性法规作出没收其用于经营的财物的处罚。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
作者 卢仿杰
出处 《城建监察》 2011年第2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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