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经历了探索、创建和实践三大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55号)和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标志,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正如清华大学于安教授所言,“我国的政府采购目前已经到了终结一个时代、开启另一个时代的阶段。”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作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重要组成主体的集采机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紧密围绕“六个一”的功能定位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身职能建设。
出处
《经济》
2011年第1期140-14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