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视同销售业务所得税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视同销售所得税法方面的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18-119,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