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一般以风险承担作为保险利益的来源,但风险承担并非保险利益的惟一来源,物权、责任承担、期得利益等也构成海运货物保险利益的来源。从保险利益归属释义入手,按货物越过船舷之前、货物越过船舷后到卖方交单前和买方付款赎单后的三个阶段分析FOB与CFR条件下不同当事人的保险利益归属,并就FOB买方延迟派船时保险利益的归属,货物尚未特定化时FOB与CFR保险利益的归属问题进行分析。针对以上情况提出FOB或CFR条件下的买卖双方的风险转移途径。
出处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11年第1期52-53,共2页
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