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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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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质 我国《森林法》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准确揭示了补偿基金的实质,即补偿基金由国家设立,是政府行为。因此,对于林业经营组织来讲,取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作者 牛生霞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第1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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