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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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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保社会组织是以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宗旨,从事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环保社团、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多种类型。为促进环保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作用,制定本指导意见。
出处 《环境科学研究》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I0001-I0002,共2页 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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