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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要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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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 1.强制性。我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以法律的形式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做了强制性规定,从教育内容、组织形式上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加以了规范。
作者 梁立辉
机构地区 河北省残联
出处 《河北企业》 2011年第2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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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企业会计准则[M].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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