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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原理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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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
作者 徐峰林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0-7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

  •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
  • 3中注协.《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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