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实施城镇税费建设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2005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又将“稳步推行物业税”纳入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建议中。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通过并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显而易见,我国物业税的开征势在必行,
出处
《经济导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4-15,共2页
Economic Herald